《宗教事務條例》解讀9:什麼是宗教團體?

【什麼是宗教團體?】

第七條  宗教團體的成立、變更和註銷,應當依照國傢社會團體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

宗教團體章程應當符合國傢社會團體管理的有關規定。

宗教團體按照章程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


【什麼是宗教團體】

在我國,宗教團體是信教公民聯合組成的愛國組織和教務組織,在法律上屬於社會團體法人類型,按照社會團體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民政部門是宗教團體的登記管理部門,宗教工作部門是宗教團體的業務主管部門。申請成立宗教團體,必須經宗教工作部門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宗教團體都有哪些】

在全國層面,宗教團體主要有: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中國基督教協會、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中華基督教女青年會全國協會。在地方層面,省市兩級一般成立瞭與全國協會相應的宗教團體,有的地方縣一級也成立有宗教團體。

【宗教團體的章程】

宗教團體都有自己的章程,這個章程對於宗教團體的管理至關重要,其內容一般包括: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等。宗教團體的章程均依法公開,具體信息可以查看相關宗教團體的網站。

【法律提示】

宗教信徒自我組織的學習小組、活動小組等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宗教團體,不能以某某協會等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組織或者參加此類活動有法律風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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