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瞭解美國政治體制

美國在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作為聯邦制國傢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政黨為兩黨——民主黨和共和黨。

美國的分立的三權為立法、司法、行政,三種權力分別獨立,互相制衡,如此做是因為美國國父們在起草憲法時為避免權力過分集中於個人或某一部門而危害人民的自由,故在起草憲法時制定此政策。

立法

美國國會為最高立法機構,擁有立法權,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國會的主要職權有:立法權、行政監督權、條約及官員任命的審批權和憲法修改權,對總統、副總統的復選權等。

眾議院議員有435人,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擁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眾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傳統上為多數政黨的領導人。多數黨領袖由該多數黨在眾議院的第二重要議員擔任。眾議院議長可謂是美國政壇第三重要的人物,因為根據美國總統繼位條例,眾議院議長繼任總統的順序僅次於兼任參議院議長的副總統。

參議院議員有100人,50個州每個州兩人,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所以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國副總統任參議院議長,無參議員資格。

司法

美國的司法權力,賦予一個最高法院,以及國會可以隨時制定及設立的次等法院。

美國最高等法院, 也是憲法特別設立的唯一法院, 設立於首府華盛頓, 法官人數為九位, 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

上訴法院其設立目的是為瞭便利案件的處理及減輕最高法院的負擔, 全國共劃分為11個上訴區, 每區設有一個上訴法院,每一上訴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 顧名思義, 上訴法院復審地方法院的判決。

地方法院全國五十州劃分有八十九個地方法院, 訴訟當事者能就近進行訴訟, 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二十七位法官, 這些法院所處理的大部分案件都是違犯聯邦法律的行為。

行政

美國總統是國傢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長官,陸海空等各軍種的最高司令官, 總統的任期是4年, 期滿後可以連任一期。

美國政府是由12個部門及根據法律設立之60餘獨立機關組成。

美國政府其實是總統領導下承擔聯邦政府日常工作的法律和政策的執行部門,這些部門聽命於總統,但也需要執行國會和最高法院的命令。美國政府人員很多不是公務員,屬於政府雇員,人數高達300萬。

美國內閣部門有15個,分別是:

  • 國務院
  • 財政部
  • 國防部
  • 司法部
  • 內政部
  • 農業部
  • 商務部
  • 勞工部
  • 衛生和公共服務部
  • 住房和城市發展部
  • 交通部
  • 能源部
  • 教育部
  • 退伍軍人事務部

內閣部門的長官是總統的內閣成員,他們的任免權在總統手裡。

美國總統辦事機構,由美國總統的最親近的工作人員和向總統負責的各級助理組成,分別為:

  • 白宮辦公廳
  • 副總統辦公室
  • 行政管理和預算局
  • 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
  • 國傢安全委員會
  •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 政策制定辦公室
  • 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
  • 改善環境質量委員會
  • 國傢麻醉品控制政策辦公室
  • 白宮行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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