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之路:曾茂朝是個老狐貍

本文原載《院士之路》系列傳記文學叢書《倪光南傳》(中科院院長路甬祥做序),該書末尾聲明“本作者在任何公共場所,包括到法院應訴時,都能以真實姓名講述自己的觀點和依據”。

國有轉民營的受益人

對一個上市公司而言,決策權、監督權、對本企業財產的支配權和收益分配權,再加上對行政管理、經營業務和財務的控制權,集於某個人一身則是至高無上的權利。

對柳傳志來說,國有轉民營的一大好處是他可以成為“說瞭算”的絕對權威。比如聯想的“認股權”方案,誰拿多少股由柳傳志說瞭算。歷史上,聯想內部曾給老員工定過一個“創業分”,由柳傳志確定,從分數最高的柳傳志、倪光南起,一直排下來。本來掛名的董事長、前計算所所長曾茂朝是沒有“創業分”的,柳傳志從不把他當成公司的成員,曾茂朝自己也承認對公司從來“不管”。1994年公司要分中關村東小區的一批住房(倪光南在1992年中科院給他重獎時已獎到瞭一套房,不參加分房),開始時,分房的排序是柳傳志、李勤、張祖祥……,曾茂朝沒有分房資格,他的妻子胡錫蘭隻排到第七名。

但1994上半年,柳傳志得知倪光南上告後(估計是曾茂朝透露給他的)對曾茂朝變得特別照顧瞭。他突然決定給曾茂朝分房,而且排到第三名,把原來打算分給張祖祥的一套大房分給瞭曾茂朝。後來曾茂朝也對柳傳志投桃報李,他最先向外界披露柳倪之爭在於告負債持股,又大力宣傳給港商負債持股如何合情、合理。最終,柳傳志給這個原來沒有“創業分”的董事長,很大的“認股權”。而原來有最高“創業分”的倪光南,卻被掃地出門。這樣的賞罰分明當然隻有在“民營”企業才能做到。

香港的報紙曾刊登過柳傳志、曾茂朝、李勤、馬雪征等人,在香港股市持股套現的數額。如果所報屬實,他們個個都是千萬富豪。柳傳志還無意中透露瞭他們柳傢炒賣聯想股票的秘訣,聲稱攢瞭很多錢。有位記者居然不懂上市規則和行業紀律,明知柳傢掌管著香港聯想的內幕消息和財務機密,卻毫不隱晦地報導瞭柳總低價收購、高價拋出的套現技巧。好在深通此道的股民沒有看到這組消息,看到報導的人又不會炒股。否則,不知多少人要向柳總求救、求教、取真經。

跟著總裁炒上市公司的股票,就象和財神爺合夥作生意一樣,簡直是股神。但柳總說,“攢瞭很多錢”的僅限於柳傢,因為柳傢對香港聯想和柳總的無私奉獻,特別是股價最低時為聯想捧場,隻能以此相報。

代表“國有”監督“民營”的董事長

在聯想從國有轉民營的過程中,董事長曾茂朝起瞭不可估量的作用。原計算所所長曾茂朝,作為全民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對所辦企業和國傢投資人持有的股份負有監督之責,曾經是幾個所辦或所合資公司的董事長,包括信通、聯想、振中等等。

曾經聞名中關村的“兩通兩海”(四通、信通、科海、京海)中即有“信通”。它是計算所占股份三分之一與科儀廠、海淀農工商總公司,各出資100萬元成立的公司。公司的董事長是曾茂朝,科儀廠的金燕靜任總經理。公司於1984年11月掛牌營業,因涉嫌走私(涉案金額7000萬元)停業,最終倒閉。對此曾茂朝說,信通我沒有管,我執行瞭“不管就是管”的方針。沒有管,沒有在帳面上領工資、分紅收利,也沒有責任。

計算所員工認為,在這些公司中,他最支持振中,人們說振中是曾茂朝的“親兒子”,他也真把他的兒子安插在振中。1992年所裡蓋瞭一個“攻關樓”(即科學院南路10號的前聯想總部),雖然那時聯想比振中大得多,但曾茂朝仍讓振中和聯想對半分瞭這座樓。

“振中集團”是和計算所公司一樣的直屬計算所管轄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曾茂朝是董事長,總經理是胡XX。振中集團發往美國的價值200萬美元的產品(日光燈啟輝器),因不符合美國客戶的要求被法院扣押。敗訴後血本無歸,導致公司資不抵債。而負責此項進出口業務、代表振中集團常駐美國的經理,就是曾茂朝的兒子。最後因為曾董事長確認管瞭振中,計算所因此赦免瞭振中虧損的“原罪”。

在聯想(1984-1989是計算所公司),曾茂朝也掛名董事長,但直到1995年6月倪光南被免去聯想的董事、總工為止,十多年裡聯想董事會沒有開過一次會議。曾茂朝自己也承認,他從來“不管”。曾茂朝基本上不參加聯想的活動,每年隻有一次例外,那就是年終的公司聯歡會。這時,柳傳志照例要請曾董事長上臺致辭,而柳傳志樂得輕輕松松地坐在臺下磕瓜子、看節目。幸虧有這樣“不管”的“開明婆婆”,柳傳志才得以在聯想實行從國有到民營的轉變。

能接受柳總的房子、股票,當然成瞭柳總集團的可以商量的少數人之一,當然也要讓柳總說瞭算。柳總獲得董事長的絕對服從,就可以指鹿為馬瞭。用外商或散戶代表絕大多數股東的民意、操控國有股說瞭算的一切大事,已達到國有民營的最高境界。

善於“走鋼絲”的“開明婆婆”

曾茂朝的高明不僅在於“不管”,而且在於善“走鋼絲”。他深知“從國有到民營”充滿著風險,因而時時為自己留好退路。

在1994年上半年,倪光南發現負債持股問題後,按組織程序在內部反映。首先找的就是董事長曾茂朝,他鼓勵倪光南上告。開始時,倪光南認為借錢給港商是損害聯想利益,沒有上綱上線的知識。1994年7月初,曾茂朝參加瞭院領導對柳傳志的談話後,就告訴倪光南說:院領導批評柳傳志,說“倪光南告你挪用怎麼辦”?這樣,書生氣十足的倪光南才知道這種行為叫“挪用”,乃大是大非。由此看來,“把柳傳志送進監獄”的原創應該歸曾茂朝。

後來,曾茂朝又對倪光南說,他在香港聯想上市前見瞭柳谷書先生,問:香港聯想上市要不要征求中國技術轉讓公司的意見,柳老先生說“不用瞭”。這使倪光南明白,柳老先生在這件事上起瞭關鍵作用。在召開倪光南免職大會(1995年6月30日)的前兩天,他特地去關照倪光南的愛人,叫她註意:等宣佈倪光南免職後,不要讓他自殺。會後他仍沒有和倪光南“劃清界限”。倪光南也常去找他,告訴他上告的情況。

1995年11月,他們二人都收到瞭香港聯想會計的通知,要他們在南明公司董事的報稅表上簽名。因為二人從未參加過南明的活動,現在忽然要簽字,拿不準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曾茂朝一向謹慎,就跑到倪光南的辦公室來商量。兩人認為:柳傳志是通過南明借錢給港商的,如果他說這事是南明董事會的決定,那我們就說不清瞭,我們要證明沒有介入南明的事。二人商議定當,就發瞭一分傳真給香港的張祖祥說:我們雖以南明公司董事的身份在文件上簽瞭名,但“從未參加過南明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從未看閱過南明公司的財務報表”,請張祖祥加以確認。張祖祥很爽快,在那個傳真上簽瞭名再傳回來,拿到瞭這個證明,曾茂朝才放下心來。因此可以斷言,萬一“從國有到民營”出瞭紕漏,曾茂朝也會安然無恙。

從“信通”、“振中”到“聯想”,三任董事長讓曾茂朝取得瞭“開明婆婆”的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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