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術語FAS/FOB/CFR/CIF的詳細解讀

2020版本《國際貿易術語解釋規則》共11種,按照運輸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適合任何運輸方式;第二類:適用於水上運輸(即海運、內河運輸)。

適用於水上運輸的四種貿易術語

▲適合水上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對比圖

文末有

2020貿易術語變更清單

常用貿易術語價格構成

不要錯過

-本文建議收藏-

適用於 水上運輸方式

FAS

▲FAS貿易術語圖解

FAS的全稱是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通常稱作裝運港船邊交貨,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的船邊或駁船內交貨,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買方承擔自裝運港船邊(或駁船)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在大宗貨物的貿易中,特別是小麥、棉花、大豆、礦石等初級產品貿易中,出口商通常采用該術語。

術語精講賣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將貨物按規定的期限交到指定的裝運港買方所指派的船邊。

(2)負責辦理貨物的出口手續,承擔出口清關的費用。

(3)承擔自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由買方船邊為止的風險和費用。

買方的主要義務

(1)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2)承擔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由船邊為止的風險和費用。

(3)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並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海關手續,支付關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實際業務中的註意點

A. FAS術語項下,船邊通常是指船舶裝卸設備的吊貨機或岸上裝卸索具可觸及的范圍。

B. 當裝貨港口擁擠或大船無法靠近時,賣方征得買方同意可將交貨條件改為“駁船上交貨”(Free on Lighter),此時,賣方的責任僅在貨物越過駁船船航時為止,駁船費用及其風險可由買方承擔。

C. 在FAS術語項下,當買方沒有及時向賣方發出關於裝運船舶、裝運地以及交貨時間等通知,或所指定的船舶沒有按時抵達裝運港,或船舶按時抵達卻無法完成裝貨工作或提前停止裝貨時,在貨物完成特定化後風險和費用可提前轉移。

D. 《2010通則》中的FAS術語與《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中的FAS術語的規定有較大的差別。按照美國術語的解釋,FAS的全稱是Free along Side,即指貨交各種運輸工具的旁邊,包括陸運在內均適用。因此,對美國出口時則需要在FAS之後加上Vessel字樣才表示《2010通則》中FAS的含義。

E. 船貨銜接問題:如果買方指派的船隻未按時到港接收貨物,或者比規定的時間提前停止裝貨,或者買方未能及時發出派船通知,隻要貨物已被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FOB

▲FOB貿易術語圖解

FOB的全稱是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港),FOB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運到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口,並交到買方指派的船隻的船上,即完成其交貨義務。根據《2010通則》的規定,FOB術語隻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如果貨物裝載集裝箱裡並在集裝箱碼頭交貨,則應采用FCA貿易術語。

術語精講

賣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交至買方指派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2)負責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商檢證、原產地證等),並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交到買方所派船隻上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在《2000通則》中,FOB術語的風險劃分點以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指定的船隻“越過船舷”為界。以“船舷”為界表明貨物在裝上船之前的風險,包括在裝船時貨物跌落碼頭或海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賣方承擔;但在《2010通則》中,對FOB條件下風險劃分的界限做瞭實質性的變更,即不再規定以“船舷為界”,而是規定以貨物裝到船上為界限,這時風險才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4)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已裝船海運提單)。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EDI message)代替。

買方的主要義務

(1)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受領貨物並支付貨款。

(2)負責租船或定艙、支付運費,並將船名、裝船地點和交貨時間及時通知賣方。

(3)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並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交到自己所派船隻上之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實際業務中的註意點

A. 通常發生以下五種情況,風險將提前轉移給買方:

(1)在約定的時間,買方擬派的船隻未到,導致碼頭倉儲費用或貨物停留造成損失,此時風險應提前轉移給買方。

(2)船隻雖按約定的時間到港,但是停靠碼頭時要排隊,此時賣方的風險應提前轉移給買方。

(3)隻約定裝運期,未約定買方何時派船到裝運港,過瞭裝運期船隻才到,那麼在裝運期屆滿時,貨物受損的風險就提前轉移給買方,而不管買方所派船隻到否。

(4)買方按時派船,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可能是船不適航或不適貨)不能裝貨上船,或者提前結束裝船,此時風險應提前轉移給買方。

(5)船按時到港,但是賣方沒能及時裝船,如果原因在於買方未給賣方留出足夠的時間裝運貨物,則由買方承擔責任。

B. 賣方須慎重履行交貨與交單義務:《2010通則》明確規定,FOB術語項下賣方必須提供符合買賣合同規定的貨物。同時,由於采用FOB條件成交,賣方是在裝運港交貨,而一般情況下,買方不可能親臨交貨地點去接受貨物,賣方通常都是憑提交合同要求的單據來完成其交貨義務。所以,賣方及時提交合格的單據,包括商業發票、檢驗證書、運輸單據,特別是海運提單或同等效力的電子單證等,成為其一項基本義務。

C. FOB術語項下提單托運人的規定:根據我國海商法的解釋,托運人是指:①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本人與承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②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本人將貨物交給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有關的承運人的人。因此,FOB合同的買方和賣方都符合條件,但最好以賣方為托運人,否則,如果買方和承運人相互串通,則在沒有付清貨款的情況下,買方就會以托運人的身份先行將貨物提走。

D. 出口通關的辦理與美國貿易慣例的差異:《2010通則》規定,賣方必須自行承擔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核準證件的風險和費用,並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如果該地需要辦理這些海關手續)。而根據《美國對外貿易定義》的解釋,申領許可證和辦理出口通關手續由買方負責,其費用和風險也由買方承擔。隻有當買方自行辦理有困難時,在買方要求,並由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情況下,賣方可以協助辦理。因此,為瞭避免由於貿易慣例的不同產生誤解,雙方最好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E.FOB合同的風險防范措施

(1)按照《2010通則》的規定,FOB合同的出口商應將貨物交給船公司。一般而言船公司大多信譽良好,即便有時憑擔保將貨物放給客戶後出現問題,其也會憑借信譽與實力妥善地處理糾紛。但是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買方指定船公司的比較少,絕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貨運代理。眾所周知,貨運代理公司的信譽度是遠遠不能和大多數船公司相比的。因此,賣方為瞭防止買方與貨運代理公司聯手欺詐,一定要采取預防措施。例如,通過國際咨詢機構對貨運代理公司進行資信調查或要求買方配合讓境外貨運代理公司出具擔保,如果不行,最好讓對方在發貨前預付全部貨款。

(2)采用FOB條件成交時,賣方為保障自身利益,一般都會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方派船到港裝貨的時間或期限,以及如果延遲或不能指定船隻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責任均由買方承擔。買方須在船隻到達指定裝運港前若幹天通知賣方有關船名和預計到達時間。同樣,買方也往往會要求規定船隻按時到達後,如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將貨物裝船以致造成空艙和滯期等的後果。

(3)按照FOB貿易術語的規定,賣方沒有辦理貨運保險的義務,買方應根據情況自行辦理。如果履約時行情對買方不利,買方拒絕接收貨物,就有可能不辦保險,這樣一旦貨物在途中出險賣方就可能錢貨兩空。如買賣雙方已按FOB術語成交,而且采用非信用證支付方式,賣方應在當地投保賣方利益險。

F.FOB的變形

買賣雙方最好在合同中就該項事宜及有關的風險和費用的承擔做出明確規定,以免產生貿易糾紛。

(1)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處理,即由船方或買方承擔,賣方不負擔裝船的有關費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賣方負擔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隻的吊鉤所及之處的費用,而吊裝入艙以及其他各項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3)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4)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平整所需的費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ST):這一變形是指賣方承擔包括理艙費和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

CFR

▲CFR貿易術語圖解

CFR的全稱是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按照《2010通則》的解釋,買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裝上船以後發生的滅失或損害的風險,以及因貨物交付後發生的事件所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自交付之日起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術語精講

賣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將約定的貨物裝上船,運往指定目的港,並及時通知買方。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

(3)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交到自己安排的船隻上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以及合同規定的運輸單據和其他相關憑證。

買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自負風險和費用,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交到賣方安排的船隻上之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實際業務中的註意點

A.風險點的轉移:風險點為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到船艙內,風險點即轉移到買方,因此買方必須在此之前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實際業務中賣方應於裝運前和國外買方就如何發裝船通知以及何時發裝運通知商定辦法,貿易合同中也應註明裝船通知的發送內容、方式、發送時間等。

B. CFR術語的變形:由於世界各港的慣例不同,對於卸貨費用也有不同的規定,有的港規定由船方負擔,有的港規定由收貨人負擔。如屬前者,若是大宗貨物,船方如不願承擔卸貨費用,勢必將卸貨費用轉移給租船人,這樣就會增加賣方的負擔。因此,買賣雙方必須在貿易合同中明確由誰負擔卸貨費用。實踐中,通常是在CFR貿易術語或CIF貿易術語後加附加條件來說明,由此便產生瞭CFR或CIF的變形。CFR或CIF的變形各有以下四種:

(1)CFR Liner Terms(CFR 班輪條件)或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卸貨費用按班輪辦法處理,由船方或賣方承擔,即買方不負擔卸貨費用。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或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包括因船不能靠岸,需將貨物用駁船卸到岸上支出的駁運費在內的費用。

(3)CFR under Ship's Tackle(CFR 吊鉤下交貨)或CIF under Ship's Tackle(CIF吊鉤下交貨):賣方負擔將貨物從船舶起卸到吊鉤所及之處(碼頭或駁船上)的費用。

(4)CFR Ex Ship's Hold(CFR艙底交貨)或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貨):貨物運到目的港後,由買方自行啟艙,並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上的費用。

以上CFR和CIF的變形,隻是為瞭表明在使用航次租船運輸時卸貨費用由誰負責,並不改變這兩種術語的交貨地點及風險、責任的劃分。總之,在訂立航次租船合同時,應註意貿易合同中的貿易術語要與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裝卸費用條款相銜接。這樣才能明確裝卸費用及相關費用由誰負擔,避免在國際貨物運輸中產生爭議或糾紛。

CIF

▲CIF貿易術語圖解

CIF的全稱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意思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CIF是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采用CIF術語成交時,賣方也是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完成其交貨義務。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費用和運費,但是貨物交付後的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因貨物交付後發生的事件所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自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承擔。賣方在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後,要及時通知買方。

Incoterms2020中CIF保險投保險別變化

在CIF價格術語中,賣方的責任仍然是“自費投保符合協會貨物保險條款(LMA / IUA)的(C)條款或任何類似條款所規定的貨物險”。

術語精講

賣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給予買方裝船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原產地、商檢證書等)。

(3)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海運費。

(4)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5)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負責提供貨物運往指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商業發票和保險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買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辦理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2)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實際業務中的註意點

A.概念上的誤區:CIF和FOB術語中交貨點及風險點都是在裝運港的船上,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安全地裝到船上即完成賣方義務,裝運後貨物可能發生的風險,賣方不再承擔責任。賣方將保險單、提單等交由買方,風險索賠等就由買方進行辦理。

B.訂艙配載:CIF條件下賣方自主訂船,選擇船公司貨代,自付運費、碼頭費等,一般不接受買方指定的貨代/船公司等,實際業務中客戶會選擇國外服務較好的馬士基、APL等知名船運公司,和買方確認好運費,船期後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由買方指定的貨代出運。

B. 賣方在裝運港辦理保險,一般在訂立合同時規定具體的保險金額、保險險別和適用保險條款,以及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選擇協會或中國保險條款,保險單銀行交單時要背書轉讓給買方。

C. 卸貨費用:碼頭作業費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條款,啟運港的費用由賣方承擔,目的港的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D. 租船訂艙問題:由於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輸合同由賣方負責簽訂,因此,一般情況下,賣方根據貨物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船舶,或者租用整船,或者班輪訂艙。這就是所謂的按通常條件(on Usual Terms)船齡、船籍、船級、船型以及裝運某某航運公司的船隻等提出某些限制條件。對於這些要求,賣方應慎重考慮,不論對方是在合同訂立之前提出的,還是在合同訂立之後提出的如果賣方認為自己可以辦到,又不會增添麻煩和額外開支,就可以接受;否則,可以拒絕。但一旦接受,就必須嚴格照辦。

采用CIF條件成交時,作為合同的賣方在辦理租船訂艙時,還應註意所租用的船隻是否具有適航性和適貨性。所謂適航性(Seaworthiness),是指載貨的船隻在裝運港啟運時,從船舶的性能和船上人員的配備情況來看,已具備瞭將貨物從裝運港運抵目的港的能力。適貨性(Cargoworthiness),是指船舶從其性能和設備情況來看,適合運輸合同所約定的貨物。

F.裝運港、目的港及航線問題:裝運港和目的港在海洋運輸中即運輸的起點和終點。在合同中規定裝運港和目的港時,可以是各規定一個,也可以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甚至是選擇港(Optional Ports),這要由交易雙方根據需要協商確定。從實際做法來看,較多的還是各規定一個裝運港和目的港。

根據英美法的有關規定,在CIF合同中,目的港屬於要件(Condition),而裝運港不是要件,隻屬於擔保(Warranty)。因此,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瞭目的港的名稱,雙方就必須遵照執行。任何一方要想變更目的港,必須征得對方同意,否則屬於違反要件,即構成重大違約。

總結 2020貿易術語變更清單

關於FCA 如果雙方同意賣方按照FCA(貨交承運人)要求將貨物交付集裝箱碼頭,買方可以指示承運人在卸貨時向賣方簽發已裝船提單。
關於CIP IP屬於下買方投保要投最高險別(如CIC一切險和ICC(A)險),而CIF術語下投保險別要求保持不變,仍投最低險別即可。
關於DPU Incoterms2020中DAT改為DPU,DPU術語的交貨地點仍舊是目的地,但這個目的地不再限於運輸的終點,而可以是任何地方。
自定義運輸方式的承運 FCA、DAP、DPU、DDP允許買方/賣方使用自己的運輸工具。(2010通則中規定的是“第三方承運人”)
對擔保義務的更清晰的分配 Incoterms2020包括運輸義務和成本中與安全相關的要求,每個術語下都明確規定瞭與安全有關的義務分配規則以及相應的費用承擔方式。並且《2020通則》對雙方應該承擔的費用提供瞭“一站式費用清單”。

常用 貿易術語價格構成

FOB、CFR、CIF貿易術語

(適用於水上運輸)

FOB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凈利潤

CFR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凈利潤

CIF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凈利潤

國內費用有:

1. 加工整理費用;

2. 包裝費用;

3. 保管費用(包括倉租、火險等);

4. 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 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報關單費等);

6. 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 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 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 郵電費(電報、電傳、郵件等費用)。

國外費用主要有:

1. 國外運費(自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海上運輸費用);

2. 國外保險費(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3. 如果有中間商,還包括支付給中間商的傭金。

FCA、CPT、CIP貿易術語

(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FCA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凈利潤

CPT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凈利潤

CIP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凈利潤

國內費用有:

1. 加工整理費用;

2. 包裝費用;

3. 保管費用(包括倉租、火險等);

4. 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 拼箱費(如果貨物構不成一整集裝箱);

6. 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報關單費等);

7. 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 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 郵電費(電報、電傳、郵件等費用)。

國外費用主要有:

1. 外運費(自出口國內陸啟運地至國外目的地的運輸費用);

2. 國外保險費;

3. 如果有中間商,還包括支付給中間商的傭金。

主要貿易術語的價格換算:

FOB、CFR和CIF三種術語的換算:1. FOB價換算為其他價

CFR價= FOB價+國外運費

CIF價=( FOB價+國外運費)/ (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2. CFR價換算為其他價

FOB價=CFR價- 國外運費

CIF價= CFR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3. CIF價換算為其他價

FOB價=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國外運費

CFR價= 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FCA、CPT和CIP三種術語的換算:

1. FCA價換算為其他價

CPT價= FCA價+國外運費

CIP價=( FCA價+國外運費)/ (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

2. CPT價換算為其他價

FCA價=CPT價- 國外運費

CIP價= CPT價 / (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

3. CIP價換算為其他價

FCA價=CIP價×(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國外運費

CPT價= CIP價×(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