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中 的“毛”、“分”、“厘”都是啥意思?

最近很多朋友在咨詢關於民間借貸中分、厘等利息說法的詳細表述意思。

在民間借貸中大傢經常會說幾分,幾厘的利息,而很少說百分之多少的月利息或百分之多少的年利息,導致很多剛接觸這行的人對“毛“、“分”、“厘”的概念有點模糊也屬正常。換算公式 : 1毛=10分 1分=10厘在民間借貸中大傢習慣瞭按月說利息,比如1毛利息就是指10%的月利息,1分利息就是指1%的月利息,1厘利息就是指0.1%的月利息,當然也有人按年說利息和按日說利息的,所以大傢要問清楚是按年還是按月還是按日記息。

舉例一:張三向王五借款20萬,並說給2分的月息,借款半年。那麼張三的意思就是向王五借20萬元,給王五2%的月利息,半年後給王五本金加利息共計20萬+20萬*2%*6=224000元。

舉例二:李二向張三借款1萬,並說給5厘的日利息,借款1個月。那麼李二的意思就是向張三借款1萬,給張三0.5%的日利息,1個月後給張三本金加利息共計1萬+1萬*0.5%*30=11500元.那麼李二向胡三的借款如果按月息算的話就是15分瞭。

關於民間借貸利息補充小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

【兩線】

※24% 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24%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瞭逾期利率,又約定瞭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不能超過年利率24%

※36% 利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無效

【三區】

司法保護區(≤24%)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自然債務區(24%-36%)

借貸雙方若約定的利率區間在24%至36%之間,則超過24%的利息部分,屬於自然債務。如果已支付該部分利息,屬自願履行范疇,不能請求返還;如果尚未支付該部分利息,請求借款人支付的,不予支持。

無效區(36%+)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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