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歐古代列國志】波蘭立陶宛聯邦(一):歷史沿革1

波蘭立陶宛聯邦(一):歷史沿革1

波蘭立陶宛聯邦(波蘭語:Rzeczpospolita
Obojga Narodów,立陶宛語:Abiejų TautųRespublika),是16至17世紀位於歐洲東部的共主邦聯,由波蘭王國與立陶宛大公國在1569年結為聯邦後成立,為當時歐洲面積較大、人口多的國傢之一。它的許多特點體現出它在當時是一個獨一無二的國傢:整個聯邦的政治制度被稱為波蘭選王制或金權自由制,法律與由眾議院貴族(音譯為施拉赤塔,原文為Szlachta,意思為眾議院的公民)控制的議會(音譯為瑟慕,原文為Sejm,意思為議會)限制君主的權力,這種制度是現代民主制、君主立憲制及聯邦制的先驅。

該聯邦的兩個主體國傢:波蘭王國和立陶宛大公國在原則上是平等的,而波蘭王國是事實上的統治主體,並且立陶宛的貴族在語言文化上比起獨立時期進行瞭很大的波蘭化。該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傢,且呈現出一種宗教多樣化,並以在當時歐洲少有的宗教自由而聞名,而聯邦的這個特點是被當時的人們所證實的。在歐洲,波蘭和阿姆斯特丹是猶太人的避難所,這些猶太人為波蘭的經濟和文化貢獻甚鉅。

在波蘭黃金時代的幾十年後,聯邦在17世紀中期遭遇瞭政治混亂期,國勢江河日下,直到1772年開始被三大強鄰奧地利(哈佈斯堡-洛林皇朝)、普魯士王國和俄羅斯帝國三度瓜分,最後於1795年亡國。在聯邦的滅亡前夕,它經歷瞭重大改革,其中包括編纂瞭《五三憲法》這個現代史上第二悠久的成文憲法。

1.歷史

1569年,雅蓋隆王朝的最後一位國王齊格蒙特二世在盧佈林簽署條約,決定成立聯邦。他為瞭維護君主立憲制,還創造瞭選舉君主制。他於1572年逝世,緊接著就是三年的過渡期。這個過渡期創造瞭增強貴族(施拉赤塔)權力的憲政制度,並確立瞭真正的選舉君主制。

17世紀早期,聯邦進入它的黃金時代。它強有力的議會(瑟姆)被在三十年戰爭勉強參戰的貴族控制,讓波蘭在當時基本被宗教戰爭摧毀的歐洲中,尚且能保持實力。聯邦能夠單槍匹馬地與瑞典帝國、莫斯科公國和奧斯曼帝國等國作戰,有時還能成功地打敗它的鄰居。在1605年對莫斯科的戰爭中,聯邦擊敗瞭當時時局不穩的俄羅斯,並占領其首都莫斯科。直到1612年11月4日,俄羅斯軍隊才重奪該城。1620年,聯邦和奧斯曼帝國因摩爾達維亞公國宗主權而爆發瞭戰爭,最後以雙方簽訂和約告終。

1648年是波蘭立陶宛聯邦的巨大轉折點。在1648年的雙重打擊下,聯邦國力衰微。第一個打擊是在歷史上最大的哥薩克暴動(受克裡米亞韃靼人支持的赫梅利尼茨基起義),起義最終以哥薩克人請求俄羅斯沙皇的保護收尾(1654年),因此,俄羅斯對烏克蘭的影響逐漸大過波蘭。對聯邦的另一個打擊是瑞典帝國在1655年的入侵(受到特蘭西瓦尼亞公爵拉科齊·捷爾吉二世和勃蘭登堡選帝侯腓特烈·威廉軍隊的支持),這次入侵被稱為大洪水,惹怒瞭瑞典瓦薩王朝出身的聯邦國王。

在17世紀末期,江河日下的聯邦在約翰三世領導下與利奧波德一世軍隊聯合,大敗奧斯曼土耳其帝國。1683年的維也納之戰是基督教的歐洲和伊斯蘭教的奧斯曼帝國324年的戰爭的轉折點。因為幾百年對穆斯林入侵的反對立場,聯邦獲得瞭一個稱號——Antemurale Christianitatis(基督教的前哨)。在1699年的“大土耳其戰爭”結束後,奧斯曼帝國安守自己的多瑙河南部,不再挺進中歐瞭。

18世紀,聯邦在內憂外患下,於1768年成為俄羅斯帝國的附庸國;控制波蘭成為瞭俄羅斯的外交重點和軍事戰略。貴族民主制的不穩定性將波蘭帶到無政府主義的邊緣。改革的嘗試,例如1788年至1792年在1791年編纂五三憲法時達到高潮的四年瑟姆所做所為都已經太晚瞭,而且國傢遭到鄰居俄羅斯帝國、普魯士王國和奧地利帝國的三次瓜分。在1795年,波蘭立陶宛聯邦從歐洲地圖上被完全抹去瞭。拿破侖戰爭時期,在法蘭西帝國皇帝拿破侖扶持下建立瞭華沙公國,到1916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德意志帝國攻占俄屬波蘭建立瞭傀儡波蘭王國,而德軍占領俄羅斯治下的立陶宛後也成為傀儡—立陶宛王國,一戰結束後波蘭和立陶宛兩國才得以獨立。

2.政治

(1)波蘭選王制

兩國聯邦的政治教條是:“本國是一個國王之下的共和國”。司法官揚·加莫耶斯基以這句話總結瞭上述教條:“國王當政但不統治”("Rex regnat et non gubernat")。聯邦有一個議會,稱作喰議會,相當於眾議院,他們能夠民主選舉國王。國王在他的統治時期內不得不在對亨利國王條款和女修道院條約的談判中詳述他會如何尊重公民的權利。

君王的權力很有限,他的權力被人數眾多的貴族階級的權力替代。每一位新國王不得不贊成波蘭政體的基礎——亨利國王條款(其中甚至還有近乎前所未有的對波蘭宗教寬容的保證)。隨著時間的流逝,亨利國王條款與女修道院條約逐漸合二為一,國王選舉制支持這些詳盡的協議。在這一點上,國王事實上是貴族階級的夥伴,並經常被參議員監督。

聯邦整體的基礎,“波蘭選王制”包括:

自由選舉權:所有貴族根據其願望參加;

眾議院貴族,每兩年由國王命令召開的國會;

協議條款(拉丁語:pacta
conventa),由國王選舉制“支持的協議”,包括權力清單,約束國王的條約,起源於更早的亨利國王條款;

起義(拉丁語:rokosz,音譯洛克施),施拉赤塔的權力,可以對侵犯他們自由的國王發動叛亂;

自由否決權(拉丁語:liberum
veto),私人土地公使的權力,可以在瑟姆開庭時反對由較多人發動支持的決定;動用“自由否決”可以令在開庭時宣佈通過的所有法規無效;在17世紀後半期的動蕩後,波蘭貴族也可以在地方瑟姆中動用自由否決權;

會盟(波蘭語:konfederacja)(來自於拉丁語:confederatio),為通過常見政治目標組織軍隊的權力。

聯邦的三個主體部分都擁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每個省都有自己的、行使強大政治權力的喰議會,這些權力包括挑選由派往國傢瑟姆的波瑟夫(下院議員),而且地方瑟姆可指定派去的波瑟夫遵循特定的命令投票。立陶宛大公國軍隊、財政和其他大部分政府部門獨立於波蘭。

波蘭選王制創造瞭那時獨一無二的國傢,但是在當時的城邦中仍然能夠找到與其類似的政治制度,例如威尼斯共和國。(有趣的是這兩個國傢都被稱為“最尊貴共和國”。)當大多數的歐洲國傢向中央集權,君主專制挺進,並隨時為宗教和王室而戰時,聯邦卻大膽地進行權力分散、邦聯制、聯邦制、民主制、波蘭宗教寬容、甚至是和平主義的嘗試。因為瑟姆經常否決君王發動戰爭的計劃,這導致貴族們對民主和平論的辯論。

這個在它所處的時代裡非常特別的政體源於眾議院貴族在階級沖突中,對其他社會階級與君主制政體的勝利。最後,眾議院貴族積累瞭讓任何君王都沒法解其特權的特權。聯邦政體很難簡單地進行分類,但是可以通過它的特點暫時描述為以下幾個制度的混合物:

邦聯制和聯邦制,它的地區有廣泛的自治權。然而它很難稱聯邦為邦聯或是聯邦,聯邦政體是它們兩者的混合物(中文通稱“波蘭立陶宛聯邦”為“聯邦”)。

寡頭政治,隻有施拉赤塔——約占人口的10%——擁有政治權利。

貴族民主制,因為所有的中喰議會貴族在權力和特權上人人平等,而且瑟姆可以在重要事情,如立法(采納新法)、外交事務、宣戰和稅收(更改現有稅種或征收新稅)上否決國王。而且,在國傢中有10%的人享有政治權利(施拉赤塔)。而這與任何其他歐洲國傢相比,是十分先進的;在1831年法國隻有1%的人有投票權,而在1867年英國也隻有3%的人有投票權。

選舉君主制,因為君主由施拉赤塔選舉,是國傢元首。

君主立憲制,因為君主受限於女修道院條約和其他法律,而且施拉赤塔可以違抗所有他們認為不合法的國王下達命令。

(2)政治人物

聯邦的主要政治人物:

君主,為擴大他們的權力而努力,並盡力將國傢推向君主專制。

權貴,富有的貴族,想將國傢推向寡頭政治,並支配君主和窮貴族。

貴族(szlachta,音譯施拉赤塔),渴望加固瑟姆的權力,並以貴族民主制治國。

權貴和貴族遠遠沒有聯合起來,他們之間有很多支持君主或不同權貴的派系。

(3)議會

直到1569年,波蘭和立陶宛的議會(Sejm/Soim)是彼此獨立的,但在簽署盧佈林條約後,聯邦兩國的貴族開始集中於一個議會裡。波蘭於1493年在皮奧遲科夫召開第一次瑟姆(國會),並此後每兩年(大多在華沙)召開為期6周的瑟姆。從17世紀末期開始,隨著赫羅德諾(靠近波蘭與立陶宛邊界)在區域與國傢政治上影響力日增,瑟姆也時常在該地召開。

國王為議會的從屬,而議會權力涵蓋整個波蘭與立陶宛。議會由以下三種階級組成:國王本身、由貴族構成的參議院和各省省議院代表(眾議院)。一會的所有決定必須要議員一致同意才能通過。國王禁止任命繼承人,下任國王需要經過議會的選舉。國王出兵他國得經參議院許可;一個由六位參議員構成的委員會永久監視國王,以確保他沒有濫權。總而言之,波蘭國王主要是執行議會決議的戰爭指揮官。而議會則被充滿個人主義和獨立意志的貴族控制。不像其他加強中央集權的大部分歐洲君主國傢,波蘭是一個以半自治的貴族為主導的王國。

隻有克拉科夫、波茲南和盧佈林、以及1569年盧佈林聯合後的維爾紐斯與1658年後的利沃夫,擁有指派代表參加瑟姆的權力,但自1565年起,它們便沒瞭投票權,除非事務直接關系到其城市本身。

(4)聯邦的短處

一旦雅蓋隆傢族成員自1572年起煙消雲散,聯邦政府與貴族間脆弱的均衡就宣告瓦解。權力逐漸由中央政府轉移到瞭各個貴族的手裡。

當王位定期留空待補時,貴族們偏好推舉還未承襲其他強大王朝的外國繼承人。這種策略使得瑟姆常常選出完全無能的,或在與貴族的沖突中處於下風的君主。此外,除瞭某些有名的例外情況,如有才幹的特蘭西瓦尼亞斯特凡·巴托裡(1576年-1586年)之外,外國血統的國王一般瞧不起聯邦勢力而傾向采用自己國傢的勢力執政。這種情況在來自瑞典瓦薩王室頭兩位獲選國王的政策與行為上特別明顯。這兩位國王的政策將聯邦帶入與瑞典的沖突中,而在1648年稱為大洪水的戰爭中沖突更是達到瞭頂峰,而這場戰爭是許多標志聯邦黃金時代結束的事件之一,也是聯邦衰敗的的開始。

澤佈魯基多夫斯基的起義(1606年–1607年)標志著權貴權力的長足增長,以及由貴族民主轉向權貴寡頭的政治制度轉變。聯邦政治體系易受外來幹預,例如瑟姆議員受到外國勢力的賄賂,使他們運用自由否決權,以妨礙嘗試性的改革。這讓聯邦大耗元氣,並使其陷入從17世紀中至18世紀末超過一世紀的政治癱瘓及無政府狀態,而另一方面,它的鄰國在這一百年中解決瞭他們的內政問題,並大修武備,凸顯出聯邦積弱不振的問題。

(5)遲來的改革

經過1768年的巴爾聯盟動亂,以及連帶的第一次瓜分波蘭(1772年)之後,聯邦終於認真改革其政治制度。它在1791年通過現代史上歐洲第一部、世界的第二部憲法:五三憲法——僅次於在兩年前通過的美國憲法。革命性的憲法改造瞭過去波蘭立陶宛聯邦為波蘭立陶宛聯邦國,采世襲君主制,並廢除瞭舊體制中很多有害的制度。新憲法:

廢除瞭自由否決權並禁止貴族結盟;建立中央集權的立憲政府

為三權分立作準備;

建立“民權”,並將貴族的政治權力延伸至中產階級;

增強農民權力;

維持宗教自由(但增加天主教的叛教罪)。

但是這些改革來得太晚瞭,聯邦遭到瞭強鄰四面八方的入侵。過去聯邦作為弱小的緩沖國時,這些鄰國尚且能默許其生存,但是當波王斯坦尼斯瓦夫·波尼亞托夫斯基與其他改革者進行強盛國傢的改革時,強烈反對改革的鄰國,開始計劃消滅這大而無當的波立聯邦。俄羅斯害怕五三憲法政治改革中的革命成分,和聯邦重新獲得歐洲帝國的地位的未來。葉卡捷琳娜大帝十分註意五三憲法對她勢力的重大影響,並宣稱波蘭憲法是極其激進的。格裡高利·亞歷桑德洛維奇·波將金主持波蘭貴族的塔戈維查聯盟,宣稱憲法是“民主的歪門邪道”。同時,普魯士和奧地利也害怕強盛的波蘭,遂用五三憲法作為擴張領土的外交借口。普魯士公使埃瓦爾德·弗裡德裡希·馮·赫茲堡稱憲法為“對普魯士君主制的沖擊”害怕強大的波蘭再次控制普魯士。到最後,五三憲法從沒完全實行,而且在憲法推行四年後,內憂外患的聯邦就完全被強鄰瓜分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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