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解答!安徽省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認定條件、流程及要求

安徽省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的認定條件都有哪些?認定流程是什麼?認定各項要求都有哪些?小編給大傢梳理瞭詳細的申報指南,希望對您有幫助,看完之後對於安徽省項目申報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政策小編為您在線解答。

一、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基本條件

1、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應滿足以下環境條件:原種場應建在該種類的原產地,良種場建在該種類適宜養殖的地區;生態環境適宜於養殖種類的生長、繁殖和遺傳性狀保存;抗洪、防澇、抗旱能力符合水利部門50年一遇標準;交通、電力、通訊便利;場區綠化、美化,環境整潔,養殖尾水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

2、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應滿足以下組織管理要求:主管技術的負責人要求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遺傳育種等相關知識,並掌握相關技能。全場職工中,中級以上技術人員、初級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所占比例分別為8%、15%和30%以上。與省級及以上科研教學推廣等技術合作單位簽有長期技術合作協議,並開展實質性的遺傳育種方面的科研合作。

3、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應具備以下生產設施:根據繁育種類的生態學特點及生產規模等合理確定繁育水面類型、水面面積及各類水面的配套比例。隔離保種設施完備,能有效防止原、良種逃逸和品種混雜。保種池、後備親本池、親本池、種苗池、暫養池(隔離防疫池)、孵化設施等必要設施佈局合理,比例適當。

4、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應具備以下配套設施:具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餌料、運輸、增氧、進排水、供電、疫病防控、養殖尾水處理、應急等配套設施。配備相應的實驗室、檔案室、資料室,實驗室能夠從事水質分析、水生生物測定、配合抽檢等基本工作;檔案室能夠容納原、良種生產基本檔案資料、標本等;資料室(櫃)提供的專業書籍、期刊及查詢設備等,能夠滿足員工獲得專業知識的需要。

5、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應滿足以下生產經營要求:從事水產原、良種產品生產2年以上,主導產品明確,親本儲備充足,具有一定規模和實際生產能力,產品質量符合省級以上有關標準,經營狀況良好。生產、用藥、銷售等記錄完整,保存2年以上。

二、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申請書(附件1)。

(二)技術管理、質量管理、檔案管理工作總結。

(三)證明材料(復印件):

1.企業營業執照、水域灘塗養殖證(可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養殖證編號)或不動產權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提供《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正副本),上述證件的企業名稱、養殖權人、持證單位等應為同一主體。

2.親本引進或采集的原始憑證,水產種質檢測報告,近三年水產苗種產地檢疫證明(不在檢疫范圍的無須提供),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報告。

3.具有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水質檢測報告(2年內)。

4.與技術依托單位簽訂的技術合作協議。

5.近兩年財務年度決算表。

6.技術和管理人員名冊及培訓證明、用戶反饋信息、場區平面圖、其他符合《水產原良種場生產管理規范》的相關材料等。

三、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認定程序:

(一)企業申請。申請單位備齊申報材料,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書面推薦意見。

(三)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被推薦單位進行初審、篩選後,正式函報省農業農村廳。

(四)省級審定。省農業農村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後,組織專傢組(由行政管理、科研教學、技術推廣等部門的3-5名專傢組成)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單位開展實地考評。專傢組對照《安徽省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考評表》(附件2)分項考評打分,考評平均得分80分(含)以上為合格。考評不合格的,可在下一年度重新提出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認定申請。綜合考評結果報省農業農村廳審定、公示後,省農業農村廳發佈安徽省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認定公告(有效期5年)。

四、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保證水產原種、良種質量,主動申請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積極配合開展水生動物病害測報、重大疫病監測、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樣檢測等。

(二)原種企業應嚴格按照標準搜集、保存、使用原種。良種企業應主動開展新品系選育、品種創新,積極向國傢申報新品種認定,重點推廣國傢審定的新品種或通過技術引進、成果轉讓的水產新品種。

(三)每年11月底前,通過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企業和水產原、良種生產經營情況。

五、復查管理:

(一)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通過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復查申請,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對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的基礎設施維護、技術管理、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全面復查,復查材料參照首次認定執行。

(二)因遷址、改擴建等情況暫不能接受復查的企業,可通過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暫緩復查申請,暫緩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暫緩期內中止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

(三)對復查不合格的企業取消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註銷原命名,自被省農業農村廳終止資格之日起兩年內不再受理資格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於印發安徽省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驗收辦法的通知》(皖農漁〔2013〕292號)同時廢止。

安徽省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認定的內容就是這些,希望對您有幫助,看完之後對於安徽省項目申報還有疑問,歡迎致電咨詢。政策小編為您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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