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開始啦

(思睿晶華是一傢集知識產權申請、項目申報、成果轉化、技術情報、財務指導、品牌建設等多種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服務供應公司位於蘇州市姑蘇區人民路280號宏運大廈509/507)

根據《常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常工信創新〔2020〕20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2023年常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 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2. 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1億元(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或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高於8%的企業可適當放寬);

3. 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300萬元,研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於3%。

4.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

5. 企業擁有技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30人。

二、申報流程

各轄市、區工信局(經發局)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指導企業編制申報材料,對審核通過後的企業匯總後推薦上報。

審核重點:企業是否符合《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規定的要求;評價數據和佐證材料是否一致;《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要求。(思睿晶華作為企業轉型升級專業綜合服務商積極與各大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會計師事務所、檢測查新機構、社會團體、專業服務機構等展開密切合作,不斷地將專業的管理知識、創新模式傳遞廣大企業。公司共有項目輔導老師、財務輔導人員、品牌策劃專員等各類專業人員四十餘名,保密辦公室5個。)

三、工作要求

請各轄市、區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對企業申報材料嚴格審核把關,並於2023年9月25日前完成推薦工作,將推薦文件附匯總表、企業申報材料(1份)統一報送至市工信局技術創新處。

常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2020年修訂)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技術進步條例(2014年修訂)》,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充分發揮常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引導與示范作用,規范和加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依據《國傢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年第34號令)和《江蘇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蘇工信規﹝202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和發展戰略規劃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統籌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等。

第三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按計劃每年組織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相關事項及截止日期根據市工信局當年的通知要求辦理。

第四條 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二)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1億元(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或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高於8%的企業可適當放寬);

(三)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300萬元;

(四)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

(五)企業擁有技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30人。

同時,企業在申請受理當年的前兩年度內,不存在下列情況:

(一)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二)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三)被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第五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一)市工信局在當年發出認定通知後,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各屬地工信局(經發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見附件1、2),包括:申請報告、評價數據表、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各屬地工信局(經發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按照市有關要求,向市工信局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及申請材料;

(三)市工信局組織力量按照《常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3)對企業開展現場核查和進行評分。對核查和評分結果等進行綜合評估,確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並予以公示、發佈和授牌。

第六條 母公司技術中心已是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其下屬子公司不得再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申請其母公司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

子公司技術中心已是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其母公司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時,子公司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調整為分中心或撤銷。

第七條 已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視情況結合當年認定工作進行評價,具體時間和要求以市工信局通知為準。

第八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85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至85分(不含)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為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於60分為不合格。

第九條 市各屬地工信局(經發局)應按年度將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更名、重組等變更情況匯總報市工信局。 (思睿晶華現擁有多傢合作企業,本公司的宗旨是為客戶提供增值咨詢服務,為客戶提升企業運營效率,歡迎各大企業前來咨詢洽談!)

第十條 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材料,並對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主體責任。企業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經核實後報相關部門錄入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二)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

(三)提供虛假信息;

(四)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五)被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第十二條 被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三條 對首次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進行支持,同時鼓勵各轄市區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給予相應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常州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常經信科技〔2014〕286號)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當年工作通知或參照《江蘇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蘇工信規〔2020〕1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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