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學的名詞解釋

1、 公共物品

是指由政府部門(公共部門)提供的、用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務。這種物品有兩大特征:第一,非排他性;第二,非競爭性。前者是指無法排除他人從公共物品獲得利益,後者是指多一個消費者引起的社會邊際成本為零。

2、 “成本—效益”分析

是指針對政府確定的建設目標,提出若幹實現建設目標的方案,詳列各種方案的全部預期成本和全部預期效益,通過分析比較,選擇出最優的政府投資項目。成本-效益分析實質上包含瞭兩個過程:第一個過程是政府確定備選項目和備選方案;第二個過程是政府選擇方案和項目的過程。

3、 轉移性支出

是指直接表現為資金無償的、單方面的轉移的支出,主要有補助支出、捐贈支出和債務利息支出,它體現的是政府的非市場性再分配活動。

4、 財政補貼

是政府轉移性支出的一種形式。即通過影響相對價格結構,從而可以改變資源配置結構、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的一種政府無償支出,在我國政府的財政統計中財政補貼主要包括物價補貼和企業虧損補貼兩大類。

5、 財政貼息

是政府提供的一種較為隱蔽的補貼形式,即政府代企業支付部分或全部貸款利息,其實質是向企業成本價格提供補貼。

6、 稅收支出

是指以特殊的法律條款規定的、給予特定類型的活動或納稅人以各種稅收優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損失或放棄的收入,它是政府的一種間接性支出,屬於財政補貼性支出。依據作用的不同,稅收支出可分為照顧性稅收支出和刺激性稅收支出兩大類。

7、 納稅扣除

是指準許企業把一些合乎規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率或全部從應稅所得中扣除,以減輕其稅負。即在計算課稅所得時,從毛所得額中扣除一定數額或以一定比例扣除,以減少納稅人的應課稅所得額。在累進稅制下,納稅人的所得額越高,扣除的實際價值通常越多。

8、 稅收抵免

是指允許納稅人從其某種合乎獎勵規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減輕其稅負。在西方國傢,稅收抵免的主要有兩種:即投資抵免,又稱投資津貼和國外稅收抵免。根據應納稅額中扣除的數額是否允許超過應納稅額,稅收抵免劃分為“有剩餘的抵免”,即扣除數額不超過應納稅額和“沒有剩餘的抵免”,即沒有抵盡的抵免額返還給納稅人兩類。

9、 預算外資金

是指按國傢財政制度規定不納入國傢預算的、允許地方財政部門和由預算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的資金。簡單地說,預算外資金是屬於不納入國傢預算的一種財政性資金。

10、 課稅對象

又稱稅收客體,它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征稅的根據,也是一種稅區別於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在現代社會,國傢的課稅對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財產三類。

11、 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

名義稅率是納稅人實際納稅時適用的稅率;實際稅率是納稅人真實負擔的有效稅率,在沒有稅負轉嫁的情況下,它等於稅收負擔率。有些稅種由於實行免稅額、稅前扣除和超額累進征收制度,納稅人負擔的稅款低於按稅率表上所列稅率計算的稅款,形成名義稅率和實際稅率偏離。

12、 平均稅率

是實納稅額與課稅對象的比例,它往往低於邊際稅率。一般來說,平均稅率接近於實際稅率,而邊際稅率類似名義稅率。

13、 超額累進稅率

是累進稅率的一種,即把課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劃分為不同的等級。每個等級由低到高分別規定稅率,各等級分別計算稅額,一定數額的課稅對象同時使用幾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具有累進程度低、級距臨界點稅額增長合理和計算復雜的特點,一般適用於個人所得稅。

14、 定額稅率

亦稱固定稅額,它是按課稅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直接規定的一個固定的稅額,而不規定征收比例的一種稅率形式。它具有計算便利、從量計征、不受價格影響的優點。其缺點是稅負不盡合理,是適用於特殊稅種,如我國的資源稅、車船牌照稅等。

15、 起征點與免征額

是稅法中規定的對納稅人的照顧形式。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限定,是一種對低收入者的照顧。免征額是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當課稅對象小於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都不予征稅;當課稅對象大於起征點和免征額時,起征點制度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免征額制度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16、 直接稅與間接稅

直接稅

是指稅負不能轉嫁的稅種,即由納稅人直接負擔的稅收。一般認為,所得稅和財產稅屬於直接稅。這種稅收分類的方法普遍流行於西方國傢。

間接稅

與“直接稅”相對應,是指稅負可以轉嫁的稅種,該稅具有課征不穩定的特點。一般認為,商品課稅屬於間接稅。

17、 從量稅與從價稅

從量稅

是指以課稅對象的數量、重量、容積或體積作為計稅依據的稅種,如我國的資源稅、車船使用稅等。從量稅的稅額隨課稅對象數量的變化而變化,計算簡便,但稅負水平固定化,不盡合理,隻適用於少數稅種。

從價稅

是指以課稅對象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等。從價稅更加適用商品經濟的要求,同時也有利於貫徹國傢稅收政策,是大部分稅種采用的一種計稅方法。

18、 稅收中性

是針對稅收的超額負擔提出的一個概念,一般包含兩種含義:第一,國傢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第二,國傢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幹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稅收中性原則的實踐意義在於盡量減少稅收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幹擾,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使市場機制和稅收機制達到最優結合。

19、 稅收超額負擔

是指國傢在征稅,將社會資源從納稅人轉向政府部門的過程中,除瞭給納稅人造成相當於納稅稅款的負擔外,還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超額負擔,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資源配置方面的超額負擔,即因征稅導致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大於因征稅而增加的社會經濟效益;第二,經濟運行方面的超額負擔,即由於征稅改變瞭商品的相對價格,對納稅人的消費和生產行為產生不良影響。

20、 稅負轉嫁

是指商品交換過程中,納稅人通過提高銷售價格或壓低購進價格的方法,將稅負轉嫁給購買者或供應者的一種經濟現象。一般包括前轉和後轉兩種基本形式。它具有以下三個特征:(1)與價格升降緊密聯系;(2)它是各經濟主體之間稅負的再分配,也是經濟利益的一種再分配,其結果必導致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3)是納稅人的一般行為傾向,即是納稅人的主動行為。

21、 稅收歸宿

是指處於轉嫁中的稅負的最終落腳點。稅收歸宿是一種理論抽象,如果分析具體的企業、個人之間的稅負轉嫁過程,它等同於負稅人。

22、 “拉弗曲線”

是美國供給學派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一種思想,說明的是稅率與稅收收入以及經濟增長之間的一般關系。

23、 稅收效應

是指納稅人因國傢課稅而在其經濟選擇或經濟行為方面做出的反應,從另一個角度說,是指國傢課稅對消費者的選擇以及生產者決策的影響。也就是稅收對經濟所起的調節作用。稅收效應可分為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兩個方面。

24、 增值稅

是商品課稅的一種,即對商品價值中的增值額,也就是企業生產商品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課征的一個稅種。增值稅的最大優點在於避免瞭一種商品多次課征中的重復征稅,從而適應瞭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有利於促進生產的專業化和技術協作,保證稅負分配相對公平。實踐中根據購進固定資產價款的處理方式不同,增值稅可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

25、 消費稅

是以消費品的銷售收入為課稅對象的一種商品課稅,開征消費稅不僅有利於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也有助於保證國傢財政收入,是國際上普遍的做法。

26、 營業稅

是以納稅人從事經營活動的營業額(銷售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屬於商品課稅的范疇。其主要特點是計算征收較為簡便。

27、 企業所得稅

是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為課征對象的一種所得稅。目前,我國的企業所得稅以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組織為納稅人,實行33%的比例稅率。

28、 個人所得稅

是以個人所得為課征對象的一種所得稅。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采取分項定率、分項扣除、分項征收的模式,以有納稅義務的中國公民和中國境內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員為納稅人,實行代扣代繳制度征收個人所得稅。

29、 資源稅

是以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的收益為課稅對象,以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的一種稅。其作用在於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調節資源級差收入。

30、 遺產稅

是指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也稱為“死亡稅”。遺產稅有助於加強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目前,開征遺產稅已列入我國稅制改革的議事日程。

31、 逆彈性命題

這是指在最適商品課稅體系中,當各種商品的需求相互獨立時,對各種商品課征的稅率必須與該商品自身的價格彈性呈反比例。這種逆彈性命題也被稱為拉姆斯法則。

32、 國債負擔率

通常是指當年國債發行額或國債餘額占GDP的比重,是衡量國債限度的指標之一。

33、 債務依存度

通常是指當年國債發行數占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表示中央支出對債務的依賴程度,也可間接表示償還能力。

34、 國債一級自營商

是指具備一定的條件並由財政部認定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們可以直接向財政部承銷和投標競銷國債,並通過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發行市場順暢運轉。

35、 國債回購

是指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承諾在約定期限後以約定價格購回同筆國債的交易活動。這是在國債交易形式下的一種融券兼融資活動,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質。國債回購為國債持有者、投資者提供融資,也為公開市場操作提供工具,有助於推動國債市場發展,但如果國債回購市場不規范,則可能產生負作用,沖擊金融秩序。

36、 國傢預算

是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劃,其首要功能是反映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從形式上看,國傢預算就是按一定標準將財政收入和支出分門別類地列入特定的表格,使人們更清楚地瞭解政府的財政活動;從實際經濟內容看,國傢預算反映瞭政府活動的范圍、方向和政策。國傢預算要經過國傢權力機關的審批方可生效,是國傢的重要立法文件,體現瞭國傢權力機構和全體公民對政府活動的制約和監督。

37、 單式預算與復式預算

單式預算是指在預算年度內,國傢財政收支計劃通過統一的一個計劃表格來反映,具有全面性和綜合性的特點。單式預算簡潔、清楚、全面、便於編制和審批,但隻進行總額控制,不便於對不同性質的收支進行區別對待、分別管理。

復式預算是指在預算年度內將國傢財政收支計劃按經濟性質通過兩個以上的計劃表格來反映,通常分為經費預算和資本預算。復式預算科學、嚴謹,便於政府對財政活動進行分析,有利於控制收支規模,並進行動態分析。

38、 增量預算

是指財政收支計劃指標在以前財政年度的基礎上,按新的財政年度的經濟發展情況加以調整後確定的一種預算方法。

39、 零基預算

是指財政收支計劃指標的確定,隻以對社會經濟發展的預測為依據,不考慮以前的財政收支計劃的一種國傢預算方法。

40、 政府采購制度

是指以公開招標、投標為主要方式選擇供應商(廠商),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團體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一種制度。它具有公開性、公正性、競爭性,其中公開競爭是政府采購制度的基石。

41、 轉移支付制度

是分級預算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即均衡各級預算主體之間收支不對稱,以實現縱向和橫向平衡的預算調節制度。轉移支付有三種模式:自上而下的縱向轉移、橫向轉移以及縱向轉移與橫向轉移交錯的混合模式。

42、 結構性財政赤字

是指發生在已給定的充分就業之上的赤字,也稱為充分就業赤字,一般用於分析赤字對經濟的影響,是將赤字作為外生變量看待的。

43、 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

是指政府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形勢,采用不同的財政措施,以消除通貨膨脹缺口或通貨緊縮缺口,是政府利用國傢財力有意識幹預經濟運行的行為,根據財政政策早期理論,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包括汲水政策和補償政策。

44、 購買性支出乘數

是指購買性支出的變動對GNP的影響程度。

45、 擴張性財政政策

簡稱“松”的財政政策,是指政府通過減稅(降低稅率)和增加財政支出規模等財政分配活動來增加和刺激社會總需求的財政政策,由於擴張性財政政策一般會導致財政赤字,因此,也稱為“赤字財政政策”。

46、 免費搭車

是指不承擔任何成本而消費或使用公共物品的行為,有這種行為的人或具有讓別人付錢而自己享受共用品收益動機的人稱為免費搭車者。如果每個人都想成為免費搭車者,這種公共物品也就無人提供。

47、 投票規則

投票規則有兩類,一是一致同意規則,二是多數票規則。前者是指一項政策或議案,須經全體投票人一致贊同才能通過的一種投票規則;後者是指一項政策或議案,須經半數以上投票人贊同才能通過的一種投票規則。

48、 尋租行為

是指通過遊說政府和院外活動獲得某種壟斷權或特許權,以賺取超常利潤(租金)的行為。尋租行為越多,社會經濟資源浪費越大。

49、 購買性支出

是指政府購買進行日常政務活動所需的或用於國傢投資所需的商品和服務的支出。政府以購買者的身份出現在市場上,通過等價交換,取得商品和服務。購買性支出對政府和微觀主體均形成較強的效益約束。它反映瞭政府的市場性再分配活動,對社會的生產和就業產生直接影響,對分配產生間接影響。如果財政支出中購買性支出比重較大,政府執行資源配置職能較強。

50、 最低費用選擇法

是指不用貨幣單位來計量備選的財政支出項目的社會效益,隻計算每項備選項目的有形成本,並以成本最低為擇優的標準來確定財政支出項目。

51、 公共定價法

是指政府提供的市場性物品價格的確定,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純公共定價,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壟斷行業的價格;第二,管制定價或價格管制,即政府規定競爭性管制行業的價格。政府通過公共定價法,不僅可以提高整個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能使這些物品和服務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財政支出的效益。

52、 就業創造標準

是指政府應當選擇單位投資額能夠動員最大數量勞動力的項目,是財政投資的決策標準之一。這種標準要求政府不僅要在一定程度上擴大財政投資規模(外延增加就業機會),而且還要優先選擇勞動力密集型技術的項目(內涵增加就業機會)。

53、 財政投融資

是指以國傢的信用為基礎,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資金,有償地投資於具有公共性的領域。財政投融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既不同於一般的財政投資,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性投資,而是介於這兩者之間的一種新型的政府投資方式。

54、 累進稅率

是按課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劃分若幹等級,每個等級由低到高規定相應的稅率,課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數額越小稅率越低。累進稅率因計算方法的不同,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兩種。全額累進稅率是把課稅對象的全部按照與之相對應的稅率征稅,即按課稅對象適應的最高級次的稅率統一征稅。超額累進稅率是把課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劃分為不同的等級,每個等級由低到高分別規定稅率,各等級分別計算稅額,一定數額的課稅對象同時使用幾個稅率。

55、 價內稅與價外稅

以稅收與價格的關系為標準,可將稅收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凡稅金構成價格組成部分的,稱為價內稅,凡稅金作為價格之外附加的,稱為價外稅;與之相適應,價內稅的計稅依據稱為含稅價格,價外稅的計稅依據稱為不含稅價格。

56、 稅制類型

是指一國征收一種稅還是多種稅的稅制。在一個稅收管轄權范圍內,隻征收一種稅的稅制稱為單一稅制,同時征收兩種以上稅種的稅制稱為復合稅制。

57、 稅制結構與稅制模式

稅制結構是指一國各稅種的總體安排,隻有在復合稅制類型條件下才有稅制結構問題。稅制模式是指在一國的稅制結構中以哪類稅作為主體稅種。稅制結構特別是其中的主體稅種(稅制模式),決定著稅制系統的總體功能。

58、 分類所得稅

是對納稅人的各種應納稅所得,分為若幹類別,不同類別(或來源)的所得適用不同的稅率,分別課征所得稅。例如,把應稅所得分為薪給報酬所得、服務報酬所得、利息所得、財產出租所得、盈利所得等,根據這些所得類別,分別規定高低不等的稅率,分別依率計征。分類所得稅一般采用比例稅率,並以課源法征收。

59、 綜合所得稅

是對納稅人個人的各種應稅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財產所得等)綜合征收。這種稅制多采用累進稅率,並以申報法征收。

60、 稅制改革

是指通過稅制設計和稅制結構的邊際改變來增進社會福利的過程。稅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稅率、納稅檔次、起征點或免征額的升降和稅基的變化,又有新稅種的出臺和舊稅種的廢棄,還有稅種搭配組合的變化。

61、 國債限度

由於國債會對當前以及未來形成一定社會負擔,因此,國債必須有一定的限度。否則,債務規模過大,還本付息的壓力會導致債務規模進一步擴大,最終造成財政收支的惡性循環,出現債務危機。

所謂國債的限度,是指國傢債務規模的最高額度或國債適度規模的問題。一國的債務規模一般包括歷年累積債務規模、當年發行的國債總額和當期需還本付息的債務總額三個層次,它客觀上受認購人負擔能力、政府償債能力以及國債使用方向、結構和效益的制約,因此,確定一國的國債限度,必須考慮該國認購主體的負擔能力和政府的償債能力。

62、 國債發行市場

又稱國債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國債交易的初始環節,一般是政府與證券承銷機構如銀行、金融機構和證券經紀人之間的交易,通常由證券承銷機構一次全部買下發行的國債。

63、 國債流通市場

又稱國債二級市場,是國債交易的第二階段。一般是國承銷機構與認購者之間的交易,也包括國債持有者與政府或國債認購者之間交易。它又分證券交易所交易和場外交易兩類。證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營業廳從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營業廳從事的交易即為場外交易。

64、 國傢預算法

是國傢預算管理的法律規范,是組織和管理國傢預算的法律依據。它的主要任務是規定國傢立法機關和政府執行機關、中央與地方、總預算和單位預算之間的權責關系和收支分配關系。

65、 預算外資金

是指按國傢財政制度規定不納入國傢預算的、允許地方財政部門和由預算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的資金。簡單地說,預算外資金是屬於不納入國傢預算的一種財政性資金。

66、 預算管理體制

是指處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和各種制度的總稱。它是國傢預算編制、執行、決算以及實施預算監督的制度依據和法律依據,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主導環節。

67、 財政平衡

是指國傢預算收支在量上的對比關系。這種收支對比關系不外乎三種結果:一是收大於支有結餘;二是支大於收有逆差,即赤字;三是收支相等。

68、 預算赤字

是指在某一財政年度,政府計劃安排的總支出超過經常性收入並存在於決算中的差額。這個概念包括以下兩層意思:(1)赤字不僅表現在預算的執行結果上,而且政府在安排國傢預算時,就已有計劃、有目的地留下赤字缺口。(2)這種赤字雖然是計劃安排的,但這種赤字計劃可能是有目的地要實施一種擴張性財政政策,也可能是由於支出具有強烈的剛性,在稅收上不去的情況下,被迫留下的赤字缺口。

69、赤字依存度和赤字比率

赤字依存度是指財政赤字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說明一國在當年的總支出中有多大比例是依賴赤字支出實現的;赤字比率是指財政赤字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說明一國在當年以赤字支出方式動員瞭多大比例的社會資源。這是衡量財政赤字規模的兩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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