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佈斯---契約論

霍佈斯—契約論

引自《外國哲學大辭典》:

【自然狀態】英國霍佈斯(1588-1679)認為人們在訂立社會契約之前,都有侵犯別人的權利,也有抵制別人侵犯的權利;因而容易陷入戰爭狀態。

【自然規律】指在自然狀態下人們普遍遵守的規則。基本內容:

1、能得到和平應追求和平;沒有和平時通過戰爭達到和平;

2、他人與自己達到一致時,自願放棄自由行動權以維護自由與和平;

3、每個人都應守信約。

【生命運動】指人訂立社會契約的心理基礎。

認為人由心理活動而產生欲求,由欲求而產生社會活動,由社會活動而形成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契約。

【道德規律】表現在一定道德規范制約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契約論屬於倫理學范疇,在哲學上屬於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邏輯關系。霍佈斯四種倫理觀念的邏輯原理,即為形式邏輯。如上圖所示。

(1)自然狀態:所謂自然狀態,就是指主體與客體都處於不受契約限制的本然性狀態。這時,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系是一種隨機性。在邏輯學中,表現為全異關系。當主客體之間形成相互否定時,其邏輯命題表現為全稱否定命題。其理論的邏輯構造與儒傢倫理學中的“義”具有同構性關系。

(2)自然規律:所謂自然規律,就是指主體與客體在相處過程中,主動尋求建立契約的過程。這時,人的主體性意識處於客體性的上屬關系。同時,所謂“能得到和平應追求和平;沒有和平時通過戰爭達到和平”。和平是主客體之間的相互肯定,而戰爭是主客體之間的相互否定。其理論的邏輯構造與儒傢倫理學中的“仁”具有同構性關系。人在避免戰爭尋求和平的過程,是通過主體將客體的肯定性意見納入到自身意見中,以達到實現客體對主體自身的否定的結果,最終達到主客體的相互肯定。在邏輯學中,其邏輯命題為特稱否定命題,其主客體關系為或然性關系。

(3)生命運動:所謂生命運動,就是指主體與客體通過理性認識,以達到建立契約的過程。從霍佈斯契約論內容分析,所謂生命運動實際是一種邏輯遞歸過程。即:“心理活動→欲求→社會活動→訂立契約”。這時,主客體之間形成相互肯定關系,其邏輯命題表現為特稱肯定命題、全同關系。其邏輯構造與儒傢倫理學中的“智”具有同構性關系。

(4)道德規律:所謂道德規律,就是指主客體之間在遵循契約的基礎上形成的存在關系。這時,主體的社會活動得到客體的認同,處於客體的下屬關系中。客體對主體形成綜合肯定,其邏輯命題表現為全稱肯定命題。其理論的邏輯構造與儒傢倫理學中的“禮”具有同構性關系。

綜合以上分析,霍佈斯認為人與人之間訂立契約的過程,包括瞭“自然狀態、自然規律、生命運動和道德規律”四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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